学院纪检监察处受学院党政双重领导,负责学院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一、纪检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及上级纪检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要求,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协助党委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党员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情况。
3、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协助学院党委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检查、处理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党的各项纪律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和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及时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5、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重点是学院中层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组织、人事部门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教育、考察工作,对新提拔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6、受理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来信来访,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和答复。
7、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问题及时处理。
8、处理学院纪委日常事务,完成上级纪委及院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工作
1、监督检查学院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加强行政监察,参与新校区建设、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资产管理、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学生资助、科研经费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重要工作事项的监督。
2、协助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加强职能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协助地方检察机关对学院教职工违法违纪或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4、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5、与学院纪委协调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学院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开展审查,完善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2、根据国家相关审计法规以及《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湘艺职院【2017】24号)的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组织协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4、对审计工作中重大事项,及时向院主管领导报告。根据审计结论或存在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
5、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6、完成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