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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型政商关系要所“为”与“不为”

2020年06月15日 10:25 谭雪珍 点击:[]

 近日,益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2018年,安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刘波亮在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个人签单消费的酒水费用3488元买单,并收受该公司价值1300元的香烟。同时,刘波亮违反工作纪律,指使工作人员违规修改某保洁公司考核分数,致使县城管局多支付该公司卫生保洁费28330.54元。20205月,刘波亮被免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职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针对官商勾结、行贿受贿、懒政怠政等为官不为现象,益阳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上下开展“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开辟宣传专栏,先后连续选取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优化营商案例,按照方案的负面清单,定期对“十个不准”进行逐条解读,旨在提醒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不踩“红线”、不越“底线”,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亲”“清”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商关系形态与内涵做出的生动诠释,即政商交往要秉持坦诚、纯洁、清白的原则。这既是对以往被权力和资本异化的政商关系的重新理顺,也是对法治社会为“政”与“商”设定的新标准与铁规矩。处理好新常下的政商关系,从微观层面来讲,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做到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既要抓住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也要明确二者的“三八线”。

 “亲”需要做到有所“为”。随着政治生态日益清朗,少数党员干部存在“认知偏差”,导致政商之间“清而不亲”,从而产生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现象。正所谓“人不走不亲”,领导干部要革除“官本位”思想,将服务理念从 “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主动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为企业发展搭建人才、技术、信息、金融等方面的服务平台,变企业向政府要政策、要优惠、要服务为向企业送政策、送优惠、送服务,真正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亲”突出的是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干部服务企业,要为企业打破各式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落实平等待遇,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添薪续力,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清”需要做到有所“不为”。政商并非是不能交往,而是要交往有道、把握分寸。古语有云:“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领导干部同企业交往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能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要自觉做到慎始、慎独、慎微,依法依规、有节有礼与企业打交道,不能把企业当成“唐僧肉”“摇钱树”“提款机”。“清”突出的是法治“底线”和纪律“红线”,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懂取舍,面对财富“刺激”,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企业家也要实现思维转变,摒弃赚钱“靠关系”而非“靠本领”的错误观念,自觉在法律框架内“光明正大”办企业、搞经营,做到“亲”不逾矩。

 常言道:官无德不可用,商无道走不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领导干部只有把握好“为”与“不为”的度,与企业“相敬如宾”,才能共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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